首页/部门规章/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录音版权证明(ISRC证书)
数据来源:版权业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7日 (近期更新:2018/03/01) 阅读量:1180
第7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及2003年,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2号令和第4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36件著作权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三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1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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