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规章/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录音版权证明(ISRC证书)
数据来源:版权业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7日 (近期更新:2016/04/17) 阅读量:118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59 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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