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就是给网络原创的视频、音乐和文字内容分配一个全球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它就如同超市里每件商品上都有一个条形码,不仅可以用来辨别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而且还可作为媒体资产的登记号,广泛应用于创作者、代理人、零售商、新闻媒体和文件管理机构、图书馆、文献和信息中心、档案馆、博物馆等各行业和各业务领域对原创视频、音乐和文字内容的身份辨别、媒体资产管理、原创作品查询和检索、以及信息交换等。
网络内容的创作者和权利人都可通过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的公共自助编码平台,免费进行作品注册并申领编码。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申领编码将采取实名制。比如,申领编码者是单位的,就需要提交组织机构的代码;申领编码者是个人的,就应当提交公民身份证号码。据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的专家介绍,采取实名制是出于有效保护创作者权益和开展数字媒体资产管理的目的。因为只有注册信息是真实的,才能分清哪些是正版、哪些是盗版,发挥编码寻根溯源的作用,同时才能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实行实名制,也并非违背创作者和权利人的意愿,将其真实身份公之于众,网友仍然可以使用诸如网名、笔名等对创作内容进行注册,而所提交的真实身份也只是用于后台系统核查、检索的需要,不会向社会公开。
从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公示、正式立项制订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系列国家标准开始,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就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图书馆、中央电视台总编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书音像资料馆、新华通讯社通信技术局、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等单位着手研究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采取实名申报制、以及编码标准采用第三方实施机制等问题。2009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 (ISAN-1)》;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 (ISAN-2)》;GB/T 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ISTC)》;GB/T 23733-2009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ISWC)》等四项国家标准。尽管这四项国家标准都是采用国际相关标准制定的,但根据我国网络管理的体制机制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国家标准中都规定了网络内容身份编码实行实名注册的内容。同时,为有效实施上述国家标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共同发起成立了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国家标准实施主体,统一承担我国境内视频、音乐和文本的编码工作。
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是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将搭建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涵盖视频、音乐和文字内容的综合在线自助编码平台,免费为创作者和权利人提供编码服务。权利人只需登录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的编码平台,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元数据,提供有关创作内容的描述信息和个人的真实身份,就可以像人们通常注册E-mail一样,很方便地为自己所创作的视频、音乐、文字等作品申领一个全球通行的、唯一的国际标准身份识别码。作品取得编码后,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申领编码时间的先后顺序很清楚地辨别版权的归属,而且通过编码平台提供的加密工具还可以将编码嵌入到作品之中,从而有效地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目前,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已申请加入相关国际编码系统,所有注册信息将分别纳入国际标准视听资料、音乐和文本编码数据库永久保存,并免费提供给各政府部门、版权集体管理协会、收藏单位、创作者、权利人、使用者等共享。建立统一、综合、开放的编码服务平台,实行免费编码的方式,不仅有利于原创作品注册、查询、检索,而且有利于原创作品的推广和利用,并可大大降低系统运行成本、为实现系统间的互操作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附件:国际标准文本编码系统(ISTC)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