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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数据来源:版权业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近期更新:2017/10/31 阅读量:1180


    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版权协会新技术与版权保护委员会等单位提出、并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图书馆、中央电视台总编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书音像资料馆、新华通讯社通信技术局、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共同起草的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系列国家标准业经发布实施。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指派袁群力、罗洪涛两位专家承担了国家标准的起草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9年5月6日批准发布了《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等四项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国家标准。即:GB/T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 (ISAN-1)》;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ISAN-2)》;GB/T 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ISTC)》;GB/T 23733-2009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ISWC)》。 
    这四项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与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已完成相关软件开发,并抓紧进行系统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就我国加入相应的国际编码系统向相关国际组织正式提出申请,届时一个公共自助编码平台将面向社会开放(www.istc-cn.com)。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凡我国境内的视频、音乐、文字作品,无论其是否进行过著作权登记,都可通过这个平台获得一个全球唯一的、被称为网络内容商品条码的国际标准编码。申请编码就如同人们注册E-mail那样简单。作品取得编码后,不仅为其在全球的流通提供便利,也为保护其所有人的权益提供了简单、便捷、有效的技术手段。此外,编码还将广泛应用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等不同政府部门,并为满足作者、代理人、零售商、新闻媒体、图书馆、文献和信息中心、档案馆、文件管理机构、博物馆等各行业和各业务领域对视频、音乐和文字信息的身份辨别、存储、管理、检索、交换等提供技术保证。 
    网络视频、音乐和文本编码涉及的范围广,应用领域多,必须最大限度保证编码的覆盖面、使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才能满足不同政府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业务领域的应用需要。为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等单位将建立面向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以及专家开放的第三方编码维护和管理机制,保证国家标准能够统一、协调、有序地在全国实施。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将作为专门从事编码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法人机构,具体承担编码工作。为保证标准的全面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申请、注册和分配视频(ISAN)、音乐(ISWC)、文字(ISTC)和中国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CDRI)等编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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