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法律的修订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新的标准化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侯建国:在标准范围上,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能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标准结构上,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能更好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为了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新的标准化法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国家标准委主任 田世宏: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同时也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