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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上职务作品的定义

数据来源:版权业网 发布时间:20180225 近期更新:2018/02/25 阅读量:1180

著作权上职务作品的定义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限于《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 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凡不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职务作品就是一般职务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而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 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 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享有,署名权由作者享有。这是因为,这类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需由单位来承担。因此,由单位来享有著作权,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而由于署名权是一项人身权利,不具备任何财产性质,同时作者是职务 作品的事实创作者,法律因而规定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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