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一名澳大利亚的音乐人并且已经具有澳洲的ISRC号,可是澳大利亚并不像中国这样有一个网上的数据库记录ISRC的出版信息的系统,ISRC的记录都是个人自己生成和保管的。我想询问您一下
1.既然我已经有了外国的ISRC还需不需要在中国再次申请?
2. 我只有澳大利亚的护照能不能登陆成为会员并且申请中国的ISRC号为我的作品进行登记?
3.外国的ISRC能在中国进行维权吗?
感谢您的帮忙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即: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1、如果作品为非首次发表并且已有isrc编码,不需要重复申报,如果作品有改动可以申报中国isrc编码,持有国外isrc编码的作品在中国按照进口作品办理相关业务,会有很多限制,建议申报中国isrc编码。
2、只持有护照可以申报,只需要证件在有效期之内即可。
3、国外的isrc编码可以在中国用于维权使用,但需要做国际版权认证,同时内容符合中国相关出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