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知识
出版知识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2)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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